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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過程

這是訴訟的簡要大綱。記住:视情況不同, 其可能的程序問題是無限的;有許多法院規則和法規引起了許多不同的程序可能性; 並且無法預測在特定情況下可能出現的所有程序問題。

但一般來說,訴訟有三個階段:(1)訴狀階段; (2)互通资料階段;和(3)审判階段。此外,還可能有和解談判和上訴。這些阶段將在下面更詳細地討論。

第一階段 - 訴狀 Stage 1—Pleadings

在最嚴格的意義上,“訴狀”一詞是指原告的投訴和被告的回應。在訴狀階段,原告人向被告提出申訴並提供訴訟(法庭文件)。被告有三個一般的選擇:忽略投訴,沒有回應; 答复或提出駁回動議(或其它動議)。如果被告無視投訴,原告可以對其進行違約和違約判決。從財務角度看,這是原告處理訴訟最便宜的方式。如果在大多數情況下,被告簡單地提出答复,訴狀階段即結束,案件將進入互通资料階段。另一方面,如果被告提出駁回動議(或其它動議),原告必須至少提出針對對方的動议进行驳回(連同诉状支持其立場),也可能上法庭聆訊。如果法院最終否認了被告的動議,他們必須提出答复,案件將進入互通资料階段。 (有些法院要求案件进入互通资料阶段,即使有動議待決)。在訴狀階段,被告提出駁回動議或其它動議將是最昂貴的方案。

第二階段-互通资料 Stage 2

"互通资料" 指的是律師收集證據和鑒定證人的時間。 律師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 他們為第三方提供傳票, 並接受證詞。 在被告給出答复後不久, 互通资料階段就開始了。當時, 律師們相見並討論一個潛在的互通资料計畫 (即日期, 事件, 檔案, 證人, 以及互通资料的最後期限)。通常, 雙方同意一項計畫並將其提交法院, 法院可能接受或駁回。 無論如何, 法院最終將發佈一個互通资料令。然後, 當事人可以 "互通" 資訊、檔案和其它專案。法律要求, 雙方必須披露有關檔案, 證人, 和其它資訊對方。他們還可以以書面請求互通资料的形式, 要求其它締約方提供更多的檔案和資料, 包括詢問書、要求成品和要求认可。他們可以接受其它當事方甚至非締約方的證詞, 例如事實證人。他們可以以傳票的形式向非締約方索取檔案。在互通资料階段, 雙方披露相關專家--如評估師、會計師、經濟學家等--以及他們的專家報告。專家费用很高。在互通资料阶段, 當事人可以提出各種議案, 如動議, 以迫使從另一方的互通资料反應, 保護令, 以防止他們不得不披露檔案或資訊, 動議的簡易判決, 以擺脫一些或所有對方的主張或抗辯, 等等。互通资料通常是訴訟的最長和最昂貴的階段。

第三階段-审判 Stage 3

审判阶段在互通资料關閉之後開始。審判階段的大部分時間都花在準備審判上, 包括剔除所有的檔案檔, 識別和標記證物, 發出傳票證人出庭受審, 審查證言記錄, 概述證人的直接盤問,準備法律摘要, 準備陪審團的問題, 概述開場陳述和結案陳詞等等。在審判階段可能會提出一些動議, 如在免提中的動議, 以便將檔案和資料排除在證據之外 (並遠離陪審團)。最後, 還有審判。審判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預審動議和其它審判事項的聽證、陪審團的選擇、開庭陳述、原告出示證據和證人、被告出示證據和證人、結案陳詞、和陪審團審議。在整個審判過程中, 法院作出口頭動議並予以裁決。审判在短時間內需要大量的工作。因此, 雖然审判阶段可能不像整個互通资料階段那樣昂貴, 但通常會發生非常昂贵的月帳單。

和解談判 Settlement Negotiations

令人精疲力盡的民事案件的絕大部分结束了。 在整個三階段的訴訟中, 當事人可以在任何時候, 即使在審判後, 可能随时提出和解談判(而且通常會發生)。然而,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 各方必須同意和解, 而且他們必須同意解決的條件。 人們常說, "一個壞的解決辦法好過一個好的審判“。 原因之一是費用。 訴訟是非常昂貴的。不管案件在哪個階段, 和解使整个案件停止下來。 以這種方式, 當事人可以儘量減少其律師費和法院費用。 和解還允許各方控製判决結果。 沒有人能保證法官或陪審團會做什麼判决。 在案件審理中總是有不確定性的。 有了解決辦法, 這種不確定性就被消除了。

上訴 Appeal

在審判作出最後決定後, 受害方 (通常是败诉的一方) 可以提出上訴。上訴的程式完全不同。 上訴是在上訴法院提出的, 而上文討論的三階段訴訟則提交審判法庭審理。 上訴通常不会像在審判法庭那样花费那么多的時間 (或費用)。然而, 避免上訴仍然是一個较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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